18919693771
当前位置:合肥城市生活网  -  本地文章  -  法律服务

【支付宝调查令抬头变更】关于调整支付宝公司法律文书规范名称的通知

2025/9/25 8:59:42

评论:0

浏览量:56

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同仁:

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提升办案效率,确保调查取证的准确性与权威性,现就律师办案中向支付宝调取流水信息时涉及的收款方名称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称调整说明

自即日起,律师在申请调查令、协查函等法律文书中,涉及向支付宝调取流水信息的,收款方名称由原“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统一调整为“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二、调整原因

  1. 名称更简洁规范:新名称“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更直接体现支付业务属性,避免因“技术”与“科技”字面差异引发歧义。
  2. 与微信支付主体保持一致:支付宝与微信支付(主体为“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移动支付主要平台,其法律文书主体名称结构统一,便于律师规范操作。
  3. 提升文书效率:减少因名称不统一导致的退回补正,降低沟通成本,缩短调查周期。

三、操作指引

  1. 今后起草法律文书时,需直接使用“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支付宝流水调取对象的全称。
  2. 建议将新名称录入常用文书模板,避免重复修改。
  3. 如遇部分地区机构对名称有特殊要求,请以当地司法机关或支付宝最新指引为准。

四、注意事项

本次调整仅涉及法律文书中的收款方名称,支付宝账户流水调取的实际操作流程、材料要求等不变。

请各位律师及时更新文书模板,确保办案规范高效。如有疑问,可通过支付宝官方法律协作渠道或所在律所业务管理部门咨询。

特此通知!

支付宝咨询电话:0571-2367 2651  

--------------

附:对比示例

  • 旧名称: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新名称: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 微信支付名称: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此条信息!
发布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点击更换图片
看不清?换一张
18919693771
  • Q Q: 361538144
  • 微信: athd365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Copyright © 2025 “合肥城市生活网”版权所有  |  ICP证:皖ICP备2025094537号-2  |  系统版本:分类信息系统(v2023.1)  |  
网页内的所有信息均为用户自由发布,交易时请注意识别信息的虚假,交易风险自负!网站内容如有侵犯您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举报信息、删除信息联系客服